中国江西网讯 汪波报道:从宜春市财政局获悉,为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经市政府批复确定,2017年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比上年提高幅度超过8%。
其中:2017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年人均收入指标上限13726元,不含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家庭人均财产指标上限41178元,两项指标比2016年增长8.2%;2017年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6322元,不含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家庭人均财产指标上限18965元,两项指标比上年增长8.8%。
上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这标志着该市在今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将按提高后的新标准进行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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