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宋萌辉、肖云报道: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周某、于某冒充地产经理及下属骗取被害人谢某20000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年10月,两名鹰潭市余江籍被告人周某和于某乘车抵达万载,两人约定各自寻找目标,互相配合、打掩护实施诈骗。后周某化名为“王某强”,自称是万载县“宝源地产”管材料的经理,于某则假冒周某下属进行配合。周某以其温柔、绅士的形象很快在龙湖公园搭讪上一起跳舞的谢女士,并以与谢女士恋爱,且可以投资做生意为由进行诈骗,同年10月24日骗取谢女士人民币20000元。事后两被告人按照之前约定的“四六分成”,周某分得人民币12000元,于某分得人民币8000元。
几天后谢女士突然联系不上“温柔的地产经理”才发觉上当受骗,于是报警。后周某在余江县被万载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被告人于某到万载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案发后,两被告人赔偿了谢女士人民币24000元,谢女士对二人表示谅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发现周某曾因犯诈骗于2014年被四川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万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以交男女朋友及投资为由,骗取他人财物20000元,数额较大,其二人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主动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钱财,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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