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朱玉琴、记者杨昆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要求,11月30日上午,万载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纯清主持召开了该院2018年第十五次审判委员会会议,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新国应邀列席。
会议就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组织卖淫一案、被告人蔡某某、黄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案、被告人叶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展开讨论。案件承办法官汇报了案件的具体案情,与会审委会委员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合议庭裁判意见等进行了研判。列席会议的邓新国检察长也对该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意见,供审判委员会讨论表决时作为参考。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也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对于法院改进审委会工作,提高审委会的讨论研判水平和规范化建设,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优质高效办理案件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共同围绕案件展开交流讨论,有利于双方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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