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从宜春国土部门获悉,日前,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宜春市等全省5个地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进行了审查。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查相关文件及图件以及质询讨论后,认为宜春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符合国土资源部试点的相关要求,基础工作扎实,依据充分,一致同意宜春市低丘缓坡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通过审查。
据了解,宜春市全境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山地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74.51%,其中丘陵面积占39.05%,山地面积占35.46%,适宜综合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约为66.42万亩。为满足“十二五”时期全市建设用地的需求,宜春必须转变城乡发展思路,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推动工业建设上山上坡,综合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
宜春市根据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用地需求现状和低丘缓坡可开发潜力的实际,积极向上争取,列为全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五个试点地市之一。该规划坚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突出了保护耕地为基本,其规划至2015年低丘缓坡可利用建设用地5万亩;远期规划目标至2020年低丘缓坡可利用建设用地16.9万亩,新增农用地13.04万亩。规划覆盖全市10个县(市、区),重点在袁州区、丰城市、高安市、上高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实施将为该市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提供一条双赢的途径,通过科学有序开发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及劣质农用地,实现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