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唐吉平、记者何珍报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西督察以来,宜春市严格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对信访件办理的有关要求,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大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件办理力度,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7月30日,宜春市共接到督察组交办举报线索13批次57条(其中有2条不在宜春管辖范围,12条是重复举报,实际涉及问题43条),已向省回复8批次共27条,所有属实的问题都采取了相应处理措施,问责60人。
建章立制抓规范。宜春市成立了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宜春市协调联络组,并制定了《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宜春市协调联络组工作制度》《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宜春市协调联络组职责分工》及《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环保问题举报线索办理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信访件办理程序,确保办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了信访件办理情况汇总表和明细表,对各县(市、区)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每天一调度、每天一统计、每天一汇报,确保每件信访件都按照要求办理、按照时限回复。同时,建立了工作QQ群和微信群,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并对县(市、区)的信访件办理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和指导。
上下联动抓核查。市委书记、市长亲自调度、协调、把关,对信访件的办理及其他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设立13个工作组,由市党政班子领导带队挂点推进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每个工作组对挂点县(市、区)信访件进行督察督办,确保全部按要求查处到位。各县(市、区)在市领导和市工作组的督察带动下,严格按照市里有关要求,在接到信访件后,第一时间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做到了核查全覆盖。
立说立行抓整改。对于现场核查属实的问题,宜春市有关部门立即根据案件性质采取责令改正、查封扣押、关停取缔、立案侦查、刑拘、约谈、问责等处理措施进行依法处理。马上能够整改的,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做到快查、快处、快报;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在办理过程中,做到“六个不放过”,即问题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明确的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不放过、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问责不到位的不放过、信息没有公开的不放过。
多管齐下抓监督。为积极配合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督察工作,宜春市设立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同时,也鼓励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向环保举报热线12369进行投诉举报。此外,宜春市还聘任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普通群众为成员的环保监督员642人,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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