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温 铧报道:为进一步营造全市和谐稳定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8月15日起,宜春正式启动全市食品药品领域百日专项治理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分宣传教育、集中治理、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至11月25日结束,总共100天时间。将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四小”生产经营户、特药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单位,食品添加剂及冷藏药品等重点品种,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治理。检查过程中,将严厉打击“两超一非”、无证经营、“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非法生产食品,使用回收和过期食品、来源不明和病死畜禽肉、“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监督检查、抽查检验等多种渠道,继续开展“网格化”清查,及时发现违规违法线索,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行动中,全市食药监系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定人、定责、定时,坚决整改到位;严格执法,狠抓落实,严肃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重要案件,强化行刑衔接,积极拓展投诉举报途径;完善机制,促进自律,坚持治理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长效机制。同时,针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市食药监局将全程督查,严肃问责,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事故的行为进行行政问责追究;对因瞒报、失职、渎职等腐败行为引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将依纪依法严厉惩处。
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赣B2--20100072 备案号:赣ICP备05005386号-1 药品信息服务证 赣网文[2018]3167-034 (总)网出证(赣)字009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1406143号 36120170002 江西日报社中国江西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