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宜春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志翔摄影报道:2019年11月18日,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内容构成。《意见》指出,2019年底前,全面启动夜间经济建设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至少建成一条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到2021年底,实现城市夜晚“亮”起来、人气“聚”起来、商气“火”起来、财气“旺”起来。
宜春是中部内陆城市,夜生活远不如经济发达地区和沿海城市丰富。《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让夜间经济慢慢渗透到生活中,让夜态转变为业态,不搞纵欲式狂欢、不推无休止消费,推出各种消费活动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打造“上有精品内容、下有针对性产品”的特色消费。满足差异性的精神文化要求,让夜间经济留住人,让城市文化留住人。
在具体政策措施方面,包含降低门槛,建立政策奖补资金;有序管理,放宽摆卖管制;积极引导,规范摊点经营;优化线路,加密夜间公交班次;完善服务,健全夜间保障机制;维护秩序,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强化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用好政策,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土地供应,保障用地需求共9个方面具体举措,其中值得令人注意的内容有“20:00至24:00时间段,试点区域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占用车行道等前提下,部分路段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在人行道两侧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对未达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落实重点群体、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允许一般纳税人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等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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