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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2020-06-04 21:37:18    来源:中国江西网
编辑:吴温火    作者:刘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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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西网/宜春头条客户端讯 刘万春报道:受疫情影响,诸多实体门店受到巨大冲击。房屋租赁合同属于长期性合同,能否以疫情为由提前终止合同?违约责任又该如何认定?近日,袁州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何某从事的是小众服装销售,2019年12月20日与被告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服饰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租赁被告位于宜春市袁州医药工业园区内一办公楼的展厅用于生产经营。协议签订之后,原告向被告缴纳了半年的房租及押金6.5万元、两间宿舍一年的租金0.48万元,共计6.98万元。令原告意想不到的是,突发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自己人的汉服生意受到了严重冲击,不仅服装滞销,而且因滞销导致的停产亦使得租赁场所闲置,同时也让其资金链断裂,无力继续支付租金。为将损失降到最低,原告于今年3月初向被告提出解除合同并退回相应租金的要求,遭到被告的拒绝后,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态度强硬,不同意解除与原告签订的租赁协议,甚至还提起了反诉,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双方矛盾加剧。

  因本案涉及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内企业,且出现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发区法庭对该案高度重视,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在调解的过程中,首先听取了双方的陈述、辩论,然后从情、理、法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开导,但因被告坚决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僵持不下,第一次调解失败。

  由于双方互不听劝,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在庭审结束后,当天晚上分别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不厌其烦地做解释工作,将疫情造成对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再次向当事人阐述,并就返还的租赁费做了折中,既最大限度地为原告止损,又考虑到了被告因解除合同造成的实际困难。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2019年12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在2020年6月10日前由被告向原告何某返还2万元。至此这起发生在防控疫情期间矛盾尖锐、情绪激烈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被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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