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宜春头条客户端讯 谢莎报道:2020年11月1日21时30分许,高安发生一起重型厢式半挂车撞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将事故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11月1日21时30分许,熊某华驾驶赣FB280*/赣C7C3*挂重型厢式半挂车沿着3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驶到891KM+100M路段时,与由北向南横过公路的行人苏某元、刘某兰、王某汐发生相撞,造成行人苏某元、刘某兰当场死亡、王某汐重伤入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货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深度调查开展情况: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宜春市政府依法成立了“1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取证,形成了《高安“1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宜春市政府请示结案,现市政府已批复。
三、事故认定及责任追究情况:赣FB280*号/赣F7C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熊某华夜间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斑马线)未及时避让,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熊某华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问题整改及事故预防措施:(一)发起“源头监管”攻势,消除安全隐患。(二)发起“路面管控”攻势,严惩交通违法。(三)发起“宣传警示”攻势,强化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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