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宜春头条客户端讯 陈志洪、张鹏报道:1月8日,宜春一男子因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依法逮捕。
2020年12月24日,谢某下班后与4个朋友在宜春中心城区平安路一店中吃火锅时喝了白酒和啤酒,25日凌晨1时许,酒后的谢某独自一人驾驶赣C3***P小车回家,途经秀江西路与昌黎路口附近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驾驶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周边群众报警。接到报警后,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事故展开调查,经现场对谢某进行呼气式酒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后经专业司法机构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3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谢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宜春交警提示:车祸猛于虎,驾驶需谨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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