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宜春头条客户端讯 吴群、记者罗鑫报道:为进一步完善林长制工作,落实各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近日,宜春市印发了《宜春市林长制考核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分为六个部分 遵循三项考核原则
该《办法》是宜春市林长制工作配套制度之一,将用于“十四五”期间全市林长制工作的考核,共分为六个部分,即:考核对象、考核原则、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等次、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运用。
宜春市将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设置,统筹兼顾、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三项考核原则。将林长制考核与年度林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充分发挥考核在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反映各地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实际成效。
总分100分 考核内容“全面、细致”
该《办法》指出,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工作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和影响度考核三部分。其中,工作考核分值为30分,主要根据全市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日常工作要求,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如:各地林长履职尽责、林长制五大体系完善和落实、林长制五项机制运行、林长制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林长制年度工作。
目标责任考核分值为70分,主要对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湿地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12项保护性指标和国土绿化行动、林业产业发展等2项建设性指标进行量化评分。
该《办法》指出,宜春市遵循“自查评分-市级评分-公布结果”的考核程序,将每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据了解,近日,宜春市通报了2021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其中,靖安县、铜鼓县、高安市、樟树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等9个县(市、区)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
该《办法》的出台,是宜春市结合林长制工作实际,抓准林长制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长效发展的有利举措。充分调动各地推进林长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营造争先创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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