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宜春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罗鑫报道:近日,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将在宜春中心城区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集中整治行动。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对在用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由车主自行处理、自行淘汰。车主受商家虚假宣传误导购买违规车辆的,可与商家协商退货处理,存在争议的可通过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电话12315或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非法改装电动三、四轮车。驾驶拼装、非法改装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四轮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挂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在用而未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应立即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必须持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2022年9月1日起,宜春中心城区严禁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据了解,本次整治行动,旨在维护宜春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效遏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严厉打击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逆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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