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宜春头条客户端讯 刘万春、彭雪娟报道: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调中心现场成功调处了一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是该中心自今年6月30日入驻袁州区综治中心以来首例现场调解成功的案件。
据悉,2022年6月2日12时10分许,胡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途经宜春市袁州区经发大道石岭布红绿灯时,与袁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和财产受损、袁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日,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胡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袁某不负此事故责任。事发后,袁某随即被送入宜春新建医院进行门诊检查并住院治疗,胡某仅支付了门诊费2800元后就停止支付医药费,双方对袁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以及其他赔偿费用协商未果,故袁某诉诸法院。
袁州区人民法院速裁二团队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致电胡某进行沟通。
“我不是要逃避责任,当时在门诊我已经付了2800块钱,当时医生说可以不用住院,她非要住院,钱越滚越多……她住院的时候我每天晚上都去了医院,我问了医生、护士,她没有住院18天……我家里条件不好,自己得了肝硬化,家里还有三个小孩要养,实在没有那么多钱来付……”电话那头的胡某诚恳地诉说着。
一场车祸让两个家庭受伤,面对一边是身体受到创伤的原告袁某,一边是家庭窘困的被告胡某,速裁二团队的成员们心里打定主意要通过诉前调解来缓和双方矛盾,让问题得到解决。考虑到双方关系陷入僵持,调解工作面临困难,于是速裁二团队法官便邀请该院具有丰富调解及群众工作经验的一站式诉调中心的另两位法官共同参加该案的调解工作,将调解地点选在袁州区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调中心调解室。
调解当日,原告袁某及其丈夫早早地来到调解室,在等候被告胡某的间隙,在舒缓的背景音乐下,法官们与袁某亲切地攀谈,详细了解其受伤、住院、工作、家庭等各方面情况,袁某及其丈夫也如实进行了陈述,表示实际住院天数只有11天,因为和被告没有协商好,所以拖到第18天没办法只能自己去医院结账。
另一头,被告胡某骑电动车载着妻子和刚学会走路的女儿顶着炎炎烈日从袁州区三阳镇赶到了调解室,那情景着实让人心生怜悯,法官们便把原告所述转告给被告,并表示双方相关的赔偿费用按实际住院天数进行计算,此时的被告胡某已渐渐放松警惕,没有显得当初那么排斥,对法院公正办理案件心生信任,提出让法官助理计算一下按法律规定应赔偿的金额。
待法官助理将应赔偿金额逐项作出解答后,被告胡某陷入了沉默,只是不住地摇头,就是不发表任何意见,法官们便不断提出多种调解方案建议引导他说出自己的意见,过了好一会儿胡某才说道:“我是真的没有那么多钱,我自己生病了都没钱去住院,能不能再少一点?”
“只要你同意赔偿就好办,考虑到你确实生活困难,我们再做做原告的工作,赔偿金看能不能少一点。”
法官们回过头来开始做原告袁某及其丈夫的工作,劝慰他们伤势不重已是幸运,被告亦不是有意为之,以此打开他们的心结,谈到被告胡某家境确实困难,如能减免一点赔偿款便是做了一次善事,相信好人会有福报等等之类的话,法官们耐心的劝说终于触动了袁某内心的良善。真情换真情,在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对赔偿金额终于达成一致,最后法官助理开车送被告胡某到银行取现并交付给了原告袁某。当场收到了赔偿款的袁某夫妇向法官们表示感谢,胡某夫妇临走时用方言说着“你们是好人”。至此,一场车祸引发的两家冤仇得以温情化解。
据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能帮助受害者挽回损失,也让困难群众感受到社会的良善,还能让每一个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诉前调解的高效、便捷和温情,这是袁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和一站式诉调中心做好调解工作一贯秉持的工作理念。
据了解,自袁州区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调中心正式入驻袁州区综治中心运行以来,该中心通过委派调解、上门调解等方式快速调处了一批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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