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曾志翔报道:5月28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决定在中、高考期间设立“静音”期、噪声严管期,同时2024年6月3日-6月9日,禁止在市中心城区水域开展龙舟活动。具体如下。
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和初中学考在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教育考试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配合,强化统筹协调,优化考试环境,确保我市普通高考、初中学考安全顺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中、高考期间,将对噪声污染强化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管内容及严管时间
根据中、高考时间安排,决定将6月4日20时—6月6日8时、6月14日20时—6月16日8时设为“静音”期;6月6日8时—6月9日19时、6月16日8时—6月20日12时设为噪声严管期。
(一)“静音”期间,夜间(22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含重点工程)、室内装修、广场舞、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及其他作业。“静音”期间中心城区歌厅、舞厅、酒吧等娱乐服务场所22时前停止营业。
(二)严管期间,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含重点工程)、室内装修、广场舞、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及其他作业。严管期间中心城区歌厅、舞厅、酒吧等娱乐服务场所停止营业。
二、其他监管内容
2024年6月3日-6月9日,禁止在市中心城区水域开展龙舟活动。
三、措施要求
(一)在中、高考期间,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综合监督检查组,加大对噪声敏感区宣传及巡查力度,严格管控产生噪声的作业与营业活动。
(二)为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遏制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决定从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公安局等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各组值班人员于6月4日—6月8日、6月14日—6月19日每晚20:00点集中到市政府服务热线中心签到联合办公、随时待命。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如发现噪声扰民的行为,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确保举报内容如实准确。
(三)对巡查发现或市民投诉举报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县(市、区)及“三区”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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