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曾志翔报道:9月24日,宜春市政府新闻办、宜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介绍该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政策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4年9月15日-2025年2月28日。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107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670元,这是国家补助的部分。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0元,达到每人400元,这是个人应缴的部分。
在待遇享受方面,除特殊人群外,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至1周岁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1周岁后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参照普通居民执行。
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以及户口新迁入江西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出现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在缴费渠道方面。今年宜春市进一步扩展了缴费渠道,推出了“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缴费渠道,目前主要有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赣服通)、税务窗口、银行窗口等缴费渠道。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宜春市已实现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市级、县(市、区)医保窗口、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为方便部分不会线上缴费的特殊群体,均可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缴费服务。
会上,来自宜春市税务局、宜春市医保局、宜春市财政局的发布人就记者提问作了回答。
据宜春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四级调研员甘晓明介绍,今年,宜春市安排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7.97亿元。同时,安排财政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方式分为定额资助和全额资助。
其中,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医保的14类退役士兵。以上全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400元)全部由财政负担,个人不用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个人缴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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