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龙海、京芳宜报道:“你好,你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车辆上路,请到我们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近日,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宜阳大队发现“失驾”人员李某开车上路,通过对相关信息的分析研判,民警电话联系李某。随后,李某到该大队官园中队投案接受处罚。
经查,李某于2023年9月24日因醉酒驾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成为“失驾”人员,被列入交警部门的“黑名单”。但李某心存侥幸,仍违法驾车上路。经询问,李某对其涉嫌实施的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近日,李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据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宜阳大队大队长舒杰介绍,交警部门已经将“失驾”人员的相关信息列入黑名单,通过科技手段布控。“失驾”人员驾车上路,监控系统就会报警,执勤民警立即布控拦截。自11月1日起,该大队通过“上门抓,路上拦,劝投案”等做法,截至11月10日,已精准查处21名“失驾”人员,有效震慑了失驾人员违法驾车上路行为。
宜春交警部门提示:“失驾”,是指驾驶员因酒醉驾、危险驾驶、驾照过期、记满12分等原因,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吊销、注销,从而失去合法机动车驾驶资格。“失驾”后继续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持续通过大数据研判及强化路面拦检等手段,有针对性加大对此类严重违法的发现、查处力度。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注销的驾驶员应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违法驾车上路,否则将会受到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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