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了2起涉及三轮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惨痛的事故教训警示我们,三轮车交通违法已成为威胁道路安全的突出隐患。为切实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道安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及违法处罚标准、法律依据
本次专项整治将对以下6类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具体处罚标准及依据如下:
(一)闯红灯
行为危害:破坏交通信号秩序,极易引发交叉路口碰撞事故,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诱因。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二)违法载人
行为危害:三轮车稳定性差、缺乏安全防护设施,违法载人后重心偏移,遇紧急制动或转弯易发生侧翻,乘坐人员伤亡风险极高。
处罚标准:处200元罚款;若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合并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条。
(三)无证驾驶
行为危害:驾驶人未接受系统安全培训,缺乏应急处置能力,易因操作失误引发事故,且事故后往往面临高额赔偿与法律追责。
处罚标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
(四)逆行
行为危害:与正常行驶车辆形成对向冲突,严重扰乱通行秩序,大幅增加碰撞事故概率,尤其在国省道等车流密集路段危害极大。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五)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行为危害:头盔是驾乘人员的“生命防护盾”,未佩戴头盔发生事故时,头部受伤致死率将提升数倍。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六)正三轮无牌行驶
行为危害:无牌车辆脱离监管,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肇事逃逸,且车辆安全性能难以保障。
处罚标准:依法扣留车辆,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牌证,并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整治推进措施
(一)全面摸排登记。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工作人员,深入辖区逐户排查三轮车数量、车辆所有人身份信息及准驾资质,11月20日前建立完整工作台账,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二)广泛告知警示。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两微一抖”(微信、微博、抖音)平台发布,乡镇通过广播、村口宣传栏、社区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并组织工作人员上门送达。
(三)精准查处管控。在三轮车违法高发的路口、路段,以及赶集日、婚丧喜庆活动、农忙时节等重点时段,部署警力开展定点检查与巡逻管控;利用科技手段,调度警力精准拦截查处,同时定期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四、安全宣传提示
(一)致三轮车驾驶人。请务必先考取相应驾驶证、为车辆办理合法牌证后再上路行驶;出行前检查车辆刹车、灯光等部件是否完好,驾乘时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坚决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法载人,遇路口减速观察,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二)致广大村民群众。请拒绝乘坐违法载人的三轮车,发现身边有三轮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等行为时,及时提醒劝阻;农忙、赶集等出行需求较大时,优先选择公交、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切勿图方便忽视安全。
专项整治期间,欢迎群众通过“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当地交管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举报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让我们携手共治,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守护自己与家人的生命安全!
宜春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编辑:张文静
审核: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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