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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闯红灯+无证驾驶 3名三轮车驾驶员被行政拘留
2025-11-25 17:13:19    来源:大江新闻
编辑:罗鑫    作者:龙海 京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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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新闻讯 (通讯员龙海京芳宜“红灯停,绿灯行”是刻在每个交通参与者心中的安全准则,但仍有少数人抱有侥幸心理,无视交通规则,最终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近日,宜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宜阳大队在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对三名同时存在闯红灯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11月18日7时55分许,黄某某驾驶无牌号三轮车沿武功山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行驶至先锋机械厂路段人行道时,闯红灯通行,与正在斑马线上步行的行人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某驾驶车辆遇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未停车礼让,闯红灯通行,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其驾驶的三轮车经鉴定,符合“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范畴”,属于机动车,黄某某未取得相应驾驶证,构成无证驾驶。

同日10时30分许,邓某某驾驶无牌号三轮车沿高士北路由南往北行驶,在高士北路与万载路交叉路口闯红灯通行时,与李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邓某某的三轮车同样属于机动车,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无证驾驶,被认定为事故主要责任方;李某某因同样存在无证驾驶行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11月21日10时10分许,易某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锦绣大道与卢洲北路交叉路口时,闯红灯通行,被该大队官园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查,易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正三轮摩托车的行为构成无证驾驶。

根据宜春市11月1日起开展的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要求,闯红灯行为可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无证驾驶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1月21日下午,黄某某、邓某某、易某某三名驾驶员被送往宜春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同时,对三人无证驾驶的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编辑:罗鑫

审核:周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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