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通讯员黄嵘刚、王志)湿地与森林、海洋共同构成了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发挥着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固碳释氧等生态功能,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被誉为“地球之肾”。去年以来,宜春市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持续推进以湿地公园为主的湿地保护体系建设。
加强湿地分级管理。全市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特别是针对国家及省级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各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努力建立项目联动监管机制,强化部门间湿地保护工作信息互通,信息共享,对可能发生湿地破坏的问题隐患,及时预警,加强提前处置,形成共治共管的监管体系。
完善湿地保护名录。该市督促各地推进一般湿地名录认定及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一般湿地名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城市湿地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认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发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和一般湿地名录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严把湿地总量管控。该市通过建立湿地后备资源数据库,全面摸清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矿山生态修复等湿地修复项目,将可增加湿地面积的项目区域纳入湿地后备资源库。合理确定湿地总量管控目标,并根据交易情况动态调整,购入地区可相应核减本地区湿地总量管控目标值;同时,根据占补平衡原则,各地占用湿地可从湿地后备资源库内进行补充,以实现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的目标。
实行湿地占补平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建设项目对土地的需求增加,导致湿地被占用的压力不断增大。为确保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需严格落实湿地占补平衡,宜春市按照“谁占用、谁补偿,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跨地域进行湿地指标交易,促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同时,常态化开展湿地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筑牢湿地生态安全屏障。
目前,全市建立湿地公园11处,总面积5299.14公顷。另外,根据《江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十四五”规划》,全市除水田外,共有内陆滩涂、湖泊水面、河流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和沟渠等6个地类可归集为湿地,面积总计125457.01公顷,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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